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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今天大家辛苦啦,两场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高兴的邀请到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恒心先生,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孟祥民先生,辽宁省政府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副主任韩光启先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杨玉东先生。以上领导将向记者朋友们介绍辽宁省出台《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和发布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首先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恒心介绍情况。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恒心: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记者朋友们表示欢迎和感谢!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实施。今天,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业特种资源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目的是广泛宣传《标准》,扎实做好标准实施工作,推进镁质耐火材料产业升级改造和污染减排,实现高质量集约发展,大力改善镁资源主产区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 下面,我介绍一下《标准》编制和发布实施相关情况。
一、编制背景
辽宁省菱镁矿资源得天独厚,已探明储量占全国的85.8%,占全世界的20%。主要集中在鞍山、营口、丹东、抚顺4市。近几十年来,镁产业发展迅猛,全省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达到800余家,有轻烧反射窑近2000座、重烧镁砂窑400余座、中档和高纯镁砂窑200余座、电熔炉1100余座、高温隧道窑100余条。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较低、生产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目前,国家和地方还没有专门的镁质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行业针对性不强、指标不全,无法完全满足镁产业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2017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了我省镁制品工业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问题。为切实改善镁产业集中区域环境质量,在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都把出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列为一项重要整改措施和工作任务。
二、《标准》出台的意义
《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我省镁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实现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体讲:一是解决现行环保标准不适应镁产业环境管理需要难题,填补镁质耐火材料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标准》的出台,及时为环保监管部门提供监督执法的标准依据,有助于全面落实镁产业生产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二是倒逼镁产业转型升级和污染防治。《标准》的出台,为镁制品企业生产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为污染治理技术筛选和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了污染治理水准,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三是促进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通过上大压小,集约发展,更好发挥我省特色资源优势和有效利用,逐步扭转过去粗放发展、无序开发、低水平竞争的不利局面。
三、编制过程
2017年11月,省环保厅成立镁产业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将制定《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列为镁产业综合治理的重点任务。编制组严格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依托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行业技术单位,经过为期10个月的细致调研、严格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经环保部审核、省政府批准 ,于2018年8月9日 正式发布。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恒心: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镁质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原辅材料的开采及选矿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二)主要内容
《标准》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共七个部分。《标准》术语和定义中的标准状态、排气筒高度、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现有企业、新建企业等,均引自《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国家已发布的相关标准。并结合行业生产实际情况,给出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轻烧窑、重烧竖窑、中档竖窑、高纯竖窑、氧含量的定义。
(三)执行时段
划分为实现环境标准动态运行机制,在体现标准先进性和严格性的同时,我们充分考虑了新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政策的衔接,给现有企业预留了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和调试运行的时间,避免新标准实施即超标现象发生。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现有企业将分为两个时段实施污染物控制。第一阶段,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执行“表1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二阶段,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将执行更为严格的“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另外,新建企业即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镁质耐火材料工业设施建设项目,2019年1月1日起按“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规定执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所有企业没有时段区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表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五、下一步工作
为推动镁质耐火材料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新标准完成环保提标改造,省环保厅将和有关部门一起,多措并举,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环保治理工作。一是加强新标准宣贯。今天,省环保厅会同省质监局、省政府工业特种资源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加强新标准的宣传和推进落实,营造浓厚的宣贯氛围。下一步还要组织相关地市、县区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加强对新标准的宣传、解读,使镁质耐火材料企业准确掌握新标准的排放限值和执行时限等相关要求,倒排工期,完成提标改造工作,确保按期达标排放。二是集中开展交流培训。我们将分片区组织对环境执法、监测和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集中开展新标准和清洁生产有关交流培训,介绍最前沿环保治理信息动态,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和环境守法理念,提高环境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三是深入开展提标整治。有关地区政府将结合新《标准》要求,组织开展镁制品行业综合整治,确保按期达标。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我们将深入开展镁质耐火材料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从2019年1月起,启动新标准达标专项执法行动,对继续生产的企业实施监督性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五是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组织、指导企业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督促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台帐、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保存监测记录,公布监测结果,定期进行信息公开并报送执行报告。同时,加强对自行监测机构的监管,建立责任溯源制度,对弄虚作假,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并予以公开曝光。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谢谢赵恒心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沈阳日报:《标准》实施后,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杨玉东:
一是从工艺可行性角度来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取决于生产工艺条件和污染治理措施。镁质耐火材料工业炉窑的工艺特点众多,但限于产品特点和技术条件,大多数炉窑的工艺改进并不能改变污染物的排放现状。本《标准》主要从污染治理措施的改进出发,对镁质耐火材料工业炉窑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内工业炉窑的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已比较成熟,部分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除尘、脱硫、脱硝的同时也能降低其他污染物的排放。
二是从大气污染排放来源来说,镁质耐火材料原料和制品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料和燃料的贮存、输送、破粉碎、筛分、配料、混合、成型、干燥、烧成、成品贮存、成品加工、包装等多个工序,每个工序都存在着不同程度有组织或无组织的颗粒物排放,炉窑内进行的干燥、煅烧及烧成则集中了大部分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几乎所有SO2、NOx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是从改造时间及企业规模来说,“现有企业”即在《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分两个时段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标准》中“表1-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企业应在《标准》发布和实施的过渡期内完成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力争实现第一时段的达标排放;第二时段(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本《标准》规定的“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企业应在两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在工艺、装备、燃料、环保设施、管理等方面加大投资,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新建企业”即在本《标准》实施之日(2019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镁质耐火材料工业设施建设项目,按《标准》规定执行“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由于现有企业的装备水平参差不齐,对于技术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排污量大的炉窑,建议分阶段逐步淘汰。对于装备水平中等及以上的中大型企业,建议分期进行整改。
腾讯大辽网:《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行业发展有什么影响?
辽宁省政府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副主任韩光启:镁质耐火材料是钢铁、水泥、有色等高温工业所需的基础原材料,是我省的资源优势产业,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地位。镁砂行业虽然是一个小行业,但比较重要。以前,我省镁质耐火材料生产执行的是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没有国家或省级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该标准不仅污染物排放限值比较宽松,而且对氮氧化物的排放也没有做出要求,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生态改善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新的标准势在必行。在国家实行严格的环保政策背景下,我省相关企业早就盼着新《标准》出台,解决无标准可依的问题。该标准的实施对我省镁砂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一是利用倒逼机制,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由于研发和安装节能环保的新型窑炉和新型环保设备,投资大、难度大、风险高、运行成本高,企业主动投入资金的意愿和积极性普遍不高。该标准的实施就是要利用倒逼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更加节能、环保、高效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镁产业绿色发展。二是提高准入门槛,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由于镁质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简单,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提升环保标准就是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装备和生产能力,提高行业产业集中度,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带动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今后,我省镁产业将以贯彻落实新《标准》为契机,继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高效益、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为主要发展方向,不断深化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从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北国网:什么是强制性地方标准?为什么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列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孟祥民:首先,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强制性地方标准是指在规定行政区域范围内,为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由权威部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并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在规定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大家知道,新标准化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镁制耐火材料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人身健康的影响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将本标准列为辽宁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强制执行。如违反本标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会按照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大家还有问题吗?如果没有,我们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果还有问题,可以会后和各位领导沟通。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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