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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部署的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新系统)将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国家新系统对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数据、转移联单数据和经营单位电子记录簿数据的采集和对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test.cswm.org.cn/system/main/login.html
| 电子管理台账技术要点
一、电子管理台账生成
(一)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是指,在危险废物产生、包装、称 重、打码、出入库等过程采用统一规范的信息化手段实时采集数据 并对接上传全国系统的相关信息。
(二)为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追 溯,电子管理台账在实施“五即”规范化管理基础上自动生成。“五即”是指,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特点,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1.使用容器和包装物盛装危险废物的,于危险废物产生自然日当 天,按照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称重、打码、入库(或直接转移至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持证单位),同步生成电子管理台账数据。对 于未盛装满的容器,待盛装完毕再称重、打码、入库。
2.以管道方式输送至贮存设施或利用/处置单位的,通过流量(质 量)计量、密度计量等装置,记录折算后的重量数据。根据实际情 况定时计量记录,记录间隔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堆存无包装物的危险废物,以产生规律定时计重。
(三)使用自建信息系统记录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的,参考本 要点实现与全国系统数据实时对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危险废物电 子管理台账和申报数据衔接,基于电子管理台账数据生成申报数据。
二、电子管理台账数据采集要点
电子管理台账数据以单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记录采集。电子管 理台账包括产生台账、入库台账、出库台账、自行利用/处置台账(含 立产立清自行利用/处置台账)、委外利用/处置台账(含立产立清 委外利用/处置台账),依据各环节危险废物记录数据,实时生成电 子管理台账。
( 一 )产生
从生产工艺/生产线产生的危险废物,可根据种类、特性选择相 应的容器或包装物进行盛装,运输至贮存设施入库时,进行规范妥 善包装、称重、打码后入库。确有必要的,可在入库前设置多个产 废点,分别进行称重、打码。突发环境事件等临时产生的危险废物, 按上述程序操作。
在废物产生、包装和称重计量等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的,鼓励 逐步实现称重、信息采集、标签生成等智能影像识别核证。
(二)包装
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或贮存池贮存,其他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
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包装桶、罐等)内贮存,或通过罐车、 管道等方式直接进入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
半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包装桶、罐等)、防渗防漏的包装 袋内贮存,或通过罐车、管道等方式直接进入贮存池贮存。
具有热塑性的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进行贮存。
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VOCs) 、 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装入闭口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
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大宗固体废物应遵循“应包尽包”原则,对于无法包装的危险废物,可使用厂内专有运输车辆 运输至贮存设施。以专有车辆为单位进行厂内运输的,一次运输视为一个包装单元。车辆类型、规格、载重量等相关信息在全国系统 中记录。
( 三 ) 称重
危险废物物联网智能设备在称重等后续环节自动采集出入库数 据,物联网智能设备包括智能称重计量设备、智能终端、扫码设备等,智能称重计量设备具备称重计量、采集、上传功能。
物联网智能设备安装应综合考虑生产车间(线)、贮存设施场所、 废物运输路径等实际情况,物联网智能设备称重计量、生成产生台 账信息为全国系统中记录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起始环节,也可根据 实际管理需要增加相关联环节、采集对应信息。
危险废物重量信息由智能称重计量设备采集,根据废物种类分别 称重,具备包装的废物以容器或包装物为单元逐个计量称重,通过 物联网智能设备点选生成危险废物产生台账信息并传输至全国系 统。
对于液态废物,采用罐车厂内运输入库的,以罐车为单元称重计 量;采用管道运输的,使用流量(质量)计计量,其中间歇性输送 危险废物的,以每个连续输送时间段内流量为记录单元;连续输送 的液态废物,按日计量。液态危险废物重量根据密度与流量进行折 算,记录重量信息。大宗危险废物,以车辆为单位进行运输的, 一次运输视为一个包装单元,使用地磅整车称重计量。
( 四 ) 打码
危险废物包装、称重、生成产生台账信息后,以每个包装为单元 在全国系统获取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
对于液态危险废物,采用罐车运输的,以入库单元生成虚拟危险 废物标签二维码;采用管道运输的,按记录频次生成虚拟危险废物 标签二维码,记录间隔最长不超过24小时;对于大宗危险废物,确 无法以包装袋逐包包装、采用整车装载入库的,以车为单元生成虚 拟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装载入库车辆需相对固定,车辆信息提前 在全国系统中记录。
危险废物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 有关要求设置。无法于容器或包装物上张贴的虚拟标签,仅在系统 中标记追溯全过程信息,无需张贴。
( 五 ) 入库
通过智能称重计量后,生成产生台账信息,废物种类等信息从管 理计划关联调取。
生成产生台账信息后,在进入贮存设施前,扫描容器或包装物上 的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再扫描或点选关联贮存设施二维码,生成 入库台账。使用《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中贮存 点的,危险废物经贮存点中转后进入贮存设施的,在进入贮存设施 时执行上述入库操作;危险废物从贮存点直接转移至自行利用/处置 设施或持证单位的,则在贮存点执行上述入库操作。使用虚拟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直接生成入库台账,贮存量数据同步更新。从危险废物产生点直接转移至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持 证单位的,无需进行入库操作。
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 染防治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且应避免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 料接触。贮存形式应方便按时间先后顺序出入库和扫码操作。
( 六 ) 出库
在全国系统中明确危险废物去向,去向为委外利用/处置的,在 全国系统中发起电子转移联单,扫描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出库,生 成联单信息及出库台账。
涉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在全国系统中提出跨省转移申请,完 成跨省转移商请程序后方可发起电子转移联单。
对于无包装的大宗类及使用贮存罐贮存、贮存池贮存的液态、半 液态危险废物,出库重量按二(三)执行。根据产生、入库生成的 虚拟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按贮存时间先后依次生成出库信息,贮 存量数据同步更新。
(七)利用/处置
出库去向为自行利用/处置的,扫描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出库后, 再扫描或点选关联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二维码,生成自行利用/处置 台账,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根据实际完成时间录入。
出库去向为委外利用/处置的,扫描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出库 后,再点选关联持证单位等去向,明确利用/处置去向,生成委外 利用/处置台账。
(八)自行利用/处置产物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完毕后有其他产物时,根据其属性进行 记录,利用/处置产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前文执行。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完毕后其产物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的,需记录废物名称、废物类别、产生量、容器/包装类型及数量、 去向、接受单位名称,并上传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报告。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完毕后生成产品的,需记录产物名称、 执行的产品标准、产生量、容器/包装类型及数量、去向、接受单位 名称,并上传产品检测报告。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完毕后其产物按产品管理的(无专用产 品标准),需记录产物名称、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风险评价编制 单位、编制时间、审批部门、产物特征污染物(有害物质)、产生 量、容器/包装类型及数量、贮存量、用途、接受单位名称、接受数量等 。
| 电子转移联单技术要点
一、电子转移联单生成与运行
(一)电子转移联单生成
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通过全国系统统一生成,编号唯一。
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开展时,移出人在全国系统选择承运人、接受 人及拟转移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生成电子转移联单。移出人、承运 人、接受人相关信息在全国系统注册。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经全国系统运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 相关单位申请材料、复函、审批决定后,发起和生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二)出库交付
出库环节根据《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与对接技术要点(电子管理台账)》要求,扫描出库废物标签二维码,
在全国系统中发起电子转移联单,生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二维码, 扫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二维码的设备和软件需满足全国系统建设和 运行统一要求。
大宗类危险废物及液态危险废物等特殊形式废物,按照实际出库 交付重量,依入库从早至晚时间顺序依次加和,将其入库生成的虚 拟标签二维码信息绑定,与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关联;特殊形式 废物实际出库交付重量按《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与对接技术要点(电子管理台账)》称重相关要求获取。
移出人在全国系统中确认完成危险废物出库交付后,自动生成交付时间。
(三)运输
承运人在全国系统中确认起运后,自动生成起运时间;在全国系 统中确认到达后,自动生成运输到达时间。
承运人在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使用全国系统及其移动端等记录 转移轨迹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获取转移轨迹 信息。
(四)接受
危险废物接受环节按照《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与对接技术要点(电子记录簿)》相关要求执行。
接受人根据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及其他约定事项对到场 危险废物情况进行比对核实。
接受人接收相应批次危险废物并在全国系统确认后,自动生成确 认接受时间。
称重校核环节按照《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与对接技术要点(电子记录簿)》相关要求执行。
接受人拟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形态、重量(数量)、包装 等信息的现场核实结果与电子转移联单相关信息存在明显差异, 经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三方协商一致后,由接受人发起危险 废物电子转移联单退回修改,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三方在全 国系统中说明原因、明确各方责任并确认修改,修改前后信息如实记录在全国系统中。
接受人拟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形态、重量(数量)、包装等信 息的现场核实结果与电子转移联单相关信息存在明显差异,且接收 人、承运人、移出人无法协商一致予以确认的,由接受人发起电子 转移联单退回,并重新发起对移出人的电子转移联单,按本要点中 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的有关要求,将拒收或部分拒收的危险废物再次 转移返回原移出人,经原移出人校核无误后按《危险废物全过程环 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与对接技术要点(电子管理台账)》扫码 入库相关要求完成入库。接受人重新发起的电子转移联单信息与原 转移联单在全国系统中相关联。
二、部分特殊情形危险废物转移
(一)小微企业电子转移联单运行
不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年产生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台账、电子转移联单等信息,可由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等提供规范化环境管理和信息化支持等技术服务,按照《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与对接技术 要点(电子管理台账)》将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传输至全国 系统。小微企业电子转移联单经确认生效后进入全国系统运行。
(二)小型医疗机构转移联单运行
不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19张床位以下(含)的小型医疗机构, 其产生医疗废物的电子转移联单信息可由较大的医疗机构集中收集转运点、持证经营单位等提供规范化环境管理和信息化支持等技术服务,按照《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与对接技术要点(电子管理台账)》将拟接受的医疗废物相关信息传输至全 国系统。小型医疗机构电子转移联单经确认生效后进入全国系统运 行。
(三)行政代处置电子转移联单运行
行政代处置的转移活动中,因突发环境事件等无法及时生成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可以先运行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全国系统中补录电子转移联单。
(四)管道转移、皮带运输、共区转移等无承运人电子转移联单运行
管道转移、皮带运输、共区转移等由移出人或接受人直接转移危 险废物的,危险废物开始转移时由移出人通过全国系统生成实际启 运时间,完成转运后由接收人通过全国系统生成实际到达时间。
来源: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