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021-68160507 / 0513-84185999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上海市虹口区SOHO大厦3316室
电话:021-68160507
传真:021-68160512
基地:南通市如东县掘港街道国信南路9号
电话:0513-84185999
传真:0513-86911887
邮箱:qhhb@qianhan.com.cn
环保百科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百科
恶臭废气处理丨恶臭污染连续有组织排放源的采样频次,省厅答复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9-01

  关于《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标准中连续有组织排放源采样

  问题

  按规范4.1.1a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对于有组织连续排放源,是否须按24小时去算间隔,例如我只采3次,采样时间间隔按8h,采6次时间间隔4小时,还是只要在当天测不小于3个样品,间隔不小于4个小时就可以?

  据您您的关注与支持!

  相关标准


乾瀚环保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