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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上海出台了一系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对于VOCs排放做了具体的规定,为上海VOCs治理提供了依据。北极星VOCs在线汇总了上海各行业涉VOCs排放限值,以飨读者。若有疏漏,敬请谅解。
1、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59-2014)
实施时间:2015.2.1
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应符合表1规定。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2规定。
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限值应符合表3规定。
2、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
实施时间:2015.3.1
印刷生产过程使用的即用状态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执行表1规定。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2规定。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执行表3规定的浓度限值。
3、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
实施时间:2015.5.1
有组织排放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和表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表3和表4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表5中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4、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
实施时间:2015.12.1
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表2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船用涂料VOCs含量限值执行表3规定的即用状态船用涂料VOCs含量限值。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实施时间:2015.12.1
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表2的规定。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
6、《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实施时间:2017.2.1
有组织排放限值:现有源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表1和表2中规定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新源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表1和表2中规定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源自2018年7月1日起,新源自2017年2月1日实施之日起,周界监控点的臭气浓度限值和恶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应分别符合表3规定和表4的规定。
7、《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
实施时间:2017.7.1
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以下规定。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以下规定。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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