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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0-03-18

浙江发布《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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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浙江省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年□□月□□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执行。各地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时,这些污染物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纤维(不含无机纤维)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纤维工业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80 空气质量 二硫化碳的测定 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Z/T 300.86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6部分:乙二醇

GBZ/T 300.10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3部分:丙酮、丁酮和甲基异丁基甲酮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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