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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固废十条”之后,大气污染防治也有新动作。
2月24日晚间,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下称《标准》)已经批准为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未来,该标准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废止。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谋划实施新一轮空气质量改善行动,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系统推进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上一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发布于2012年。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在这版标准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还是35微克/立方米,对应世界卫生组织(WHO)《全球空气质量指南》的第一阶段过渡值。
该标准发布后,对我国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使得中国的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6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5年的28微克/立方米,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
不过,随着我国近3/4的城市PM2.5年均浓度已经达到了35微克/立方米的国家二级标准,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于改善空气质量的引领作用已经逐渐减弱。如果标准不能适时修订,将有更多城市在未来十年失去标准的引领作用。
同时,此前标准中35微克/立方米的年均浓度限值,参考的是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版《全球空气质量指南》中最低的“过渡时期目标-1”,也就是最宽松的阶段性目标。但在2021年,世界卫生组织基于大量最新科学证据,已经更新了《全球空气质量指南》,年均PM2.5浓度的指导值从10微克/立方米降至5微克/立方米,PM10的指导值也从20微克/立方米降至15微克/立方米。
也就是说,虽然我们辛辛苦苦地达到了35微克/立方米的老国标,但国际标准又更新了。
国际标准为什么更新?因为研究表明,PM2.5已成为全球空气污染疾病负担的最大驱动因素。2023年,空气污染共导致我国99万的成人死亡,其中PM2.5暴露相关死亡约为81万。
此外,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召开,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但与此同时,2025年全国仍有约六成的城市PM2.5年均浓度高于25微克/立方米,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存在差距。
因此,无论是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还是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我们都需要设定更严格的年均浓度限值。
在此情况下,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启动了《标准》的修订工作。
同年12月,《标准》征求意见稿出炉,生态环境部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到了今年1月-2月,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又先后审议通过《标准》送审稿。
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政策配套,对标新《标准》做好统筹衔接,完善财政、金融、科技、价格等支持政策,加强重点区域治理和联防联控,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守护好美丽蓝天。
到了2月24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终于正式发布,并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2、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
由35微克/立方米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
《标准》修订,主要都有哪些内容?主要是4大块:
首先,调整环境功能区一类区范围。
从功能定位与保护需求来看,国家公园和自然公园符合一类区定位,并且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因此,本次修订将一类区范围调整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则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未来,一类区将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则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其次,收严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
综合考虑国内外PM2.5污染暴露健康影响的科学证据、保护生态环境及社会福祉、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因素,本次修订将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50微克/立方米;此外还同步收严了PM10、SO2和NO2三项污染物浓度限值。
在此之前,PM2.5年均浓度的一级限值是15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一级限值则为35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是75微克/立方米。

总体来看,新的浓度限值与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版《全球空气质量指南》第二阶段过渡值相当。
第三,更新污染物分析方法的要求。
本次修订,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的技术要求,并纳入了近年来制修订的相关监测标准。
为推动监测方法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新技术新方法合规使用,本次修订还新增了参比方法、等效方法的术语定义。
最后,同步修订标准配套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更新了AQI中PM2.5和PM10的分级浓度限值,细化了不同空气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导公众在污染天气时采取针对性预防和保护措施。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26)对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进行了完善,新增例外事件定义和相关要求,引入三年滑动平均评价方法,细化数据修约要求,提升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总之,此次修订秉持着3大原则,聚焦公众健康,重点关注对健康影响最大的PM2.5污染;统筹发展与保护,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合理设定限值;构建科学体系,整体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3、谋划实施新一轮空气质量改善行动
完善配套监测方法能力体系
未来,新标准实施后,有可能导致达标城市比例等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但是,这种下降并不意味着空气质量变差,从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水平看,我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仍是客观现实。
标准的修订,更多体现的是我国以更高标准引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决心。
当然,为了给各地稳妥有序推进《标准》落地预留准备期,确保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平稳过渡,同时持续发挥《标准》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引领作用,提振地方改善空气质量的信心和决心,《标准》将采用分阶段实施方式。
第一阶段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浓度限值: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
第二阶段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修订后的PM2.5、PM10、SO2和NO2浓度限值。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表示,《标准》发布后,他们将从3个方面着手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谋划实施新一轮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指导各地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因地制宜规划空气质量达标路径,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系统推进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第二,完善配套监测方法能力体系。
监测方法方面,持续推进相关监测标准制修订,推动监测方法等效性评估机制落地实施。
监测项目方面,加强对重金属等大气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和风险评估。
监测能力方面,不断增强国家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的数智化水平,支撑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第三,做好宣贯和培训。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面向省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领域,系统推进新《标准》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确保平稳衔接;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平台,加大对各地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先进经验与重大成果的宣传推广。
未来,新标准的实施,将带来显著的公共健康收益,有效降低人群健康风险,延长国民平均预期寿命,节省居民医疗支出,进一步提升公众“蓝天幸福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
同时,它还将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有效带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促进重点行业先进工艺的推广使用;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预计2026—2035年期间,各项污染物减排措施可实现CO2协同减排超70亿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