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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
4.1 一般规定
PMS由现场端监控系统和省/市生态环境监控系统两部分构成,其系统示意图见图1。
注:示意图仅表示单个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运行参数数据的采集、污染物监测、数据传输及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的连接和部分功能。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数据用传感器直接获取或经单向隔离器从中控系统获取。
4.2 现场端监控系统
由参数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应用软件三个子系统组成:
a) 参数监测子系统:由各类传感器和监测设备组成,能够准确、完整、系统的获取生产设施、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数据和污染物排放及烟气参数监测数据。
b) 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由中控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局域网组网设施等组成,可实现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等功能。
c) 现场端应用软件:工艺监控、数据审核、工况核定、异常报警和趋势预警。实施现场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判定。
4.3 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
接受多个现场端监控系统的信息,实现现场数据的监控、汇总、统计分析、报警管理、共享交换等功能;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可扩展环境监察、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绿色信贷及其他方面的功能。
5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要求
5.1 硬件要求
5.1.1
仪器设备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GB/T13306的要求。
5.1.2
显示器无污点,显示部分的字符均匀、清晰、屏幕无暗角、黑斑、彩虹、气泡、闪烁等现象。
5.1.3
机箱外壳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表面无裂纹、变形、污浊、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均匀、无腐蚀、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无松动。按键、开关等控制灵活可靠。
5.1.4
机箱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安装组件及短路时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电动力,同时不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影响设备的性能。
5.2 环境条件
适应温度、湿度环境的能力应分别符合GB/T6587.2 和GB/T6587.3中环境组别为II组的要求,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T6587.4的要求,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GB/T18268.1的有关要求。
5.3 安全要求
5.3.1
仪器设备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GB/T13306的要求。
5.3.2
显示器无污点,显示部分的字符均匀、清晰、屏幕无暗角、黑斑、彩虹、气泡、闪烁等现象。
5.4 功能要求
5.4.1 现场端监控系统
现场端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基础数据来源、向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传输分析处理后的数据、应用多种方式查询现场数据,安装预测污染物排放的模型软件后分析处理输入模型的数据和模型输出数据。
5.4.1.1 参数监测子系统
参数监测子系统的监测要求参见附录A。
现场通过二维码来标识和定位参数监测子系统各因子对应设备的测点信息,二维码至少应包含排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况监测因子编码分类、处理工艺分类、工况监控因子名称、工况监控设备编码等信息,具体参见附录B.4。
5.4.1.2 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
5.4.1.2.1 数据获取
5.4.1.2.1.1 通过硬接线方式通过数据采集传输仪从监控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的仪器仪表端直接采集数据;
5.4.1.2.1.2 通过与企业的中控系统或DCS/数据采集传输仪连接获取监控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的数据。
5.4.1.2.1.3 企业污染物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等监控数据(以下简称“工况数据”),由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从中控系统(DCS系统或SIS系统)中获取,也可以从中控系统通过以太网安装隔离网闸或防火墙等方式实现工况数据上传。工况数据的采集频率为1 min一次。
5.4.1.2.2 信号接入要求
5.4.1.2.2.1 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要求:至少应具备8个模拟量输入通道,应支持4~20mA、0~20mA电流输入或0~5V电压输入,信号采集精度不低于0.1%;至少应具备8路开关量输入通道,带光电隔离;应至少具备6个RS232/485通讯接口,用于连接监测仪表;备1个标准10/100M以太网口用于连接以太网;支持模拟量、开关量、RS232/485端口扩展;
5.4.1.2.2.2 信号电缆配置要求:对于模拟量输入信号,开关量输入(输出)信号,应采用屏蔽电缆,宜采用屏蔽双绞电缆,屏蔽层要单端接地;
5.4.1.2.2.3 模拟信号隔离要求:模拟信号应隔离,以增强现场与远传信号的可靠性,模拟输入通道应具有隔离功能,可采用普通光耦隔离、线性光耦隔离或变压器隔离等其它信号隔离方法,应采用适应实际工况需要的规格型号,保证参数的准确采集;
5.4.1.2.2.4 信号电缆安装要求:如果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的间距小于15cm,应在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设置屏蔽用的金属隔板,并将隔板接地,避免交叉走线,以减少干扰;当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垂直方向或水平方向安装时,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的间距应大于15cm;
5.4.1.2.2.5 物理隔离装置要求:依据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的要求,在垃圾焚烧发电厂获取工况数据时应加装单向物理隔离装置,选用的隔离设备应经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5.4.1.2.2.6 PMS同设备现场之间的接线应符合DL/T5136的要求,所采用的硬件采集设备应符合DL/T5137的要求。
5.4.1.2.3 数据传输
PMS的数据编码规则和传输协议应符合国际电工委IEC60875-5-104规约和HJ212标准的要求,对于HJ 212未覆盖部分,需遵循本文件的要求,应符合附录B要求。
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通过有线、无线网络将数据发送至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支持实时数据传输、历史数据补遗、远程参数设置等功能。
5.4.1.2.4 数据安全
在现场端监控系统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中间设置防火墙,企业现场的工况数据由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通过VPN数据通道发送至省/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5.4.1.2.5 信号采集误差要求
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模拟量采集传输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应小于1‰。
5.4.1.2.6 系统时钟计时误差
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系统时钟时间控制48小时内误差不超过±0.5‰,并能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对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时钟进行校准。
5.4.1.2.7 存储要求
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不丢失。存储容量不低于128 G,能保存3年及以上的1分钟数据并支持通过移动介质导出。1年以上的数据采用数据库文件备份技术导出至其他存储介质。
5.4.1.2.8 后备电源
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应配备后备电源。当外部电源停止供电后,后备电源可以持续供电,持续工作时间不低于3小时。外部电源正常供电时,可以对后备电源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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