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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0-18

江苏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1.jpg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发展,规范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统一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性能与功能指标,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缩略语附录。

本文件由XXXX(单位)组织制定。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由XXXX(单位)XXXXXX(时间)批准。

本文件自从XXXXXX(时间)起实施。

本文件由XXX(单位)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指南、焚烧系统运行状况的判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可参照本技术指南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3306 标牌

GB/T 18268.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212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99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IEC 60875-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烟气治理 flue gas treatment

应用物理或化学等方法,去除排放烟气中的固体颗粒和其它有毒性物质,使其达到排放标准。

3.2

烟气治理设施 flue gas treatment equipments

用于治理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所需设备、装置等,统称为烟气治理设施。

3.3

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 dry flu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s

温度为273K,压力在101.3KPa条件下不含水气的烟气。

注:本文件中的污染物质量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浓度

3.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process monitoring system(简称PMS)

由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垃圾焚烧厂现场,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垃圾焚烧厂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设备。

3.5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 process monitoring

工艺设计,对影响烟气排放的污染源的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包括 艺参数(如:流量、温度、含氧量、压力、pH值、逃逸氨等)和电气参数(电流、电压、频率、转速)进行的监测;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企业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量情况,判定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3.6

数据采集传输仪 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instrument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或可编程控制器等。

3.7

单向隔离器 unidirectional isolator

为保证企业生产安全,杜绝因为数据逆向传输而造成安全风险,在中控系统与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之间安装的、用于实现数据单向传输的安全隔离设备。

3.8

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 process 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instrument

通过单向隔离器从中控系统采集高频工况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或可编程控制器等。

3.9

排放预测监测系统 predic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用过程参数和其他参数确定污染物的浓度或排放速率的系统。通过公式转换,图形或计算机程序处理测量参数,用于和排放限值或标准进行比较。

3.10

烟气连续监测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连续的、实时的或按照工艺设计的要求监测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和参数(温度、压力、流速等)。

3.1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简称CEMS)

连续测定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所需要的采样、样品调节、分析和提供永久记录或过程参数的全部设备。

3.12

数据标记 data marker

垃圾焚烧厂利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企业端)等工具,按照本规则对每台焚烧炉工况、自动监测异常进行标记的操作。

3.13

炉膛温度 furnace temperature

炉膛温度是指锅炉炉膛内火焰或热烟气的温度,以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平均值计,即焚烧炉炉膛内中部和上部两个断面各自热电偶测量温度中位数算术平均值的5分钟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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