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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0-18

6.2.2.2 湿法脱硫

氨法脱硫设施运行状况判定需要接入的参数是吸收塔浆液循环泵电流、吸收塔内浆液pH、吸收塔供氨流量等,其中吸收塔内浆液pH通常应控制在5~6。

机组运行而脱硫设施未投入运行:

a) 吸收塔浆液循环泵未开(工作电流小于额定电流的10%);

b) 吸收塔供氨泵未开(供氨流量小于额定流量的10%)。

6.2.2.3 半干法脱硫——循环流化床法

循环流化床法脱硫设施运行状况判定需要接入的参数是消石灰流量、脱硫塔内喷水泵电流等。机组运行而脱硫设施未投入运行:

a) 脱硫剂输送装置带未开(消石灰流量小于额定流量的10%);

b) 喷水泵未开(工作电流小于额定电流的10%)。

6.2.2.4 干法脱硫

循环流化床法干法脱硫设施运行状况判定需要接入的参数是石灰石喷射量等。机组运行而脱硫设施未投入运行:

脱硫剂输送装置带未开(石灰石喷射量小于额定量的10%)。

6.2.3 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判定

6.2.3.1 SNCR脱硝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判定需要接入的参数是喷氨流量、调节阀开度等。机组运行而脱硝设施未投入运行:

a) 氨喷射系统未开(喷氨流量小于额定流量的10%);

b) 未喷氨(调节阀开度小于额定开度的10%)。

6.2.3.2 SCR脱硝-尿素法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设施,采用液氨法运行状况判定需要接入的参数分别是:尿素喷射量、稀释风机电流等;机组运行而脱硝设施未投入运行:

a) 尿素喷射系统未开(尿素喷射量小于额定流量的10%);

b) 稀释风机未开(工作电流小于额定电流的10%)。

6.2.3.3 SCR脱硝-液氨法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设施,采用液氨法运行状况判定需要接入的参数分别是:喷氨流量、稀释风机电流等;机组运行而脱硝设施未投入运行:

a) 氨喷射系统未开(喷氨流量小于额定流量的10%);

b) 稀释风机未开(工作电流小于额定电流的10%)。

6.2.4 活性炭喷射设施运行状况

机组运行而活性炭未正常投放:活性炭喷射量小于额定喷射量的10%。

6.2.5 除尘设施运行状况判定

6.2.5.1 布袋除尘

机组运行而除尘器异常:除尘器进出口工作压差信号大于设计压差的1.8倍。

6.2.5.2 电除尘

机组运行而电除尘器电场未正常投运:电场高压整流器电流小于额定电流的10%。

6.2.5.3 湿式电除尘

机组运行而除尘器未开:高压整流器电流小于额定压差的10%。

6.3 以污染物去除效率为基准判定

6.3.1 一般规定

以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污染物去除效率为参考,并给定污染物去除效率允许的波动范围,在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通过计算一定时间期间内实际测定获得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判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6.3.2 标准规定的污染物去除效率为基准判定

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常规技术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参考值如下:

6.3.2.1 SO2去除效率判定

烟气脱硫设施SO2去除效率判定如下:

a) 循环流化床法:80%~95%之间,判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b)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90%~99%之间,判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c) 氨法:90%~99%之间,判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6.3.2.2 NOx去除效率判定

烟气脱硝设施NOx去除效率判定如下:

a)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50%~90%之间,判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b)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层燃炉30%~50%之间,判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流化床炉60%~80%之间,判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煤粉炉30%~50%之间,判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c) SNCR+SCR联合法:55%~85%之间,判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d) 对于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情形,通过工艺备案及审核后进行处理。

6.3.2.3 颗粒物去除效率判定

除尘设施颗粒物去除效率判定如下:

a) 电除尘:96%~99.9%之间,判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b) 布袋除尘:99%~99.99%之间,判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c) 湿式电除尘:70%~90%之间,判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6.3.3 以实际测定污染物去除效率为基准判定

6.3.3.1 污染物质量流量

应在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通过安装在治理设施入口的CEMS和安装在净烟气烟道或进入烟囱前烟道上的CEMS测定污染物的质量流量(kg/h)。

6.3.3.2 污染物去除效率计算

连续测定、计算720 h去除效率的小时平均值和平均值的标准偏差(720 h可分时段,如:火电厂发电高峰时段、低谷时段计算),以去除效率的平均值为基准,标准偏差的±3倍为限值。

此后,当测定去除效率(整点小时均值)在平均值±3倍标准偏差以内时,判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之后,每获得168个整点小时有效数据后,重新计算后720h去除效率的小时平均值和平均值的标准偏差,作为新的判定标准。

污染物去除效率的平均值、标准偏差和判定式的计算方法分别同式(5)、式(6)和式(7)。

污染物的去除效率按式(1)计算。

7.3 数据逻辑关联法

7.3.1 正向逻辑关联

指某个参量的值在一定周期内的增大或者减小会导致另一个或多个参量值的增大或者减小。

7.3.2 反向逻辑关联

指某个参量的值在一定周期内的增大或者减小会导致另一个或多个参量值的减小或者增大。

7.3.3 吻合逻辑关联

测定的数据在对应的范围则判定出水水质正常,反之出水水质异常。

7.3.4 范围逻辑关联

指某个或多个参数在某一范围内,会导致另外一个或多个参数在合理范围内。

7.3.5 逻辑权重数值

利用多个逻辑关联关系的结果来整体评价CEMS监测数据合理性。

8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技术验收

8.1 技术验收条件

8.1.1 稳定性

PMS 应安装完毕,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后,确保PMS所采集数据与一次仪表测量数据一致;进入调试阶段,调试要求技术指标达到本文件提出的技术指南,用于判定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CEMS监测数据合理性的方法试验数据齐全,在PMS的运行中执行了日常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提供证明实施了计划的原始记录。

监控系统的传输演示、丢包率、吞吐率、时延抖动、响应时间等稳定性要求应满足DB33/T 502-200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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